乳腺癌發病率在我國呈逐年增高的態勢,而且表現出年輕化趨勢。隨著乳腺癌綜合治療的進步,雖然越來越多的乳腺癌患者得到治愈或者處于疾病緩解狀態,但部分患者在患病時尚未生育,治愈后有生育要求。
近年國家放開二胎政策,很多年輕女性有再次生育的愿望。雖然有些乳腺癌患者可能乳腺癌化療后即失去生育能力,但就算部分乳腺癌患者治療乳腺癌后還具備生育能力,由于害怕乳腺癌術后懷孕會激發乳腺癌復發也不敢冒然懷孕,于是很多乳腺癌患者長期在生育與生存之間痛苦掙扎。
關于生育,其實乳腺癌患者最關心的問題,不外是:我懷孩子對我的健康有影響嗎?會導致乳腺癌的進展嗎?接受過化療、放療、內分泌治療,這對我孩子的健康有影響嗎?
乳腺癌的治療對患者的生育需求有沒有影響
那么經歷過化療、放療、內分泌治療后究竟還能不能懷孕生孩子、有沒有影響呢?
化療在乳腺癌的綜合治療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很多有生育需求的患者關心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乳腺癌的化療藥物是否有潛在的致畸作用?事實上還很少有乳腺乳癌治療后懷孕出生嬰兒的健康狀況的研究。但總體看,下一代的健康狀態和普通人群相比并無更多風險。
對于ER/PR(+)乳腺癌患者,長達數年的內分泌治療能顯著的改善預后。育齡期患者內分泌治療多數選用他莫昔芬。動物研究表明,長期他莫昔芬暴露下,有導致增加胎兒畸形及乳腺腫瘤發病率的風險,所以主張臨近懷孕和懷孕期間應避免服用他莫昔芬內分泌治療。
根據中國抗癌協會乳腺癌診治指南與規范(2017版) 的生育指導: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生育會影響乳腺癌患者的預后,但在選擇是否生育,以及何時生育時必須充分考慮患者疾病復發的風險和治療對后代的影響,與患者也要有充分的溝通。
哪些情況下乳腺癌患者可以懷孕呢?
以下情況可考慮生育:
1. 乳腺原位癌患者手術和放療結束后。
2.淋巴結陰性的乳腺浸潤性癌患者手術后2年。
3.淋巴結陽性的乳腺浸潤性癌患者手術后5年。
4.需要輔助內分泌治療的患者,在受孕前3個月停止內分泌治療(例如諾雷得、 三苯氧胺或其他雌激素受體調節),直至生育后哺乳結束,再繼續內分泌治療。
所以,乳腺癌患者還是可以再懷寶寶的,只要避開復發高峰期,懷孕不會增加復發的風險。